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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狡黠和兴奋,好像突然打了一剂强心针似的。
没人知道,他当时为什么会突然兴奋起来。
是因为,祝磊的这份材料使他有可能把被迫中断了的秘密调查又继续下去,因而又燃起了一种强烈的生命诉求和事业冲动?
不知道。
是因为,他终于又逮到一个绝好的机会去“报复”和“回击”那些始终不明白他、不希望他、也一直在竭力阻挠他去做一些自己特别想做的事情的人?
不知道。
还是因为觉得整个事情终于按照自己原先设想的步骤在一步步实现了?
可能吧…但也没法确定…
反正接下来的事情都是他安排的。曹楠只是“遵照执行”而已。当然“条件”是,一,不要对任何人说随参与了这件事;二,转移出来的材料,要先交给他看一看,
曹楠答应了,也“遵照执行”了。原件交给劳爷两天后,劳爷还来的是一份复印件。他说.原件已经存到一家银行的保险柜里去了。为了“万无一失”.他又复印了一份.交她保管。她当时心里稍有一点别扭。但觉得,原件由劳爷保管.这互该是最保险的,就没想得更多。她为了“万无一失”又把那份“复印”件复印了一份,让齐德培也代为保存一份。一开始,她原以为,劳爷会尽快设法把祝磊的这材料交到有关部门去,让它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但过了一些日子,却见劳爷并没动静。又过了些日子,还不见有动静。她有些忍不住了,悄悄地打了个电话去问劳爷,到底准备拿这材料做啥打算?却不料劳爷还挺有些不耐烦地“呲”了她一句,说:“怎么这么不懂事?这事儿,能在电话里说吗?”劳爷对她从来都没这么不耐烦过。这让她特别难过,也有点伤心,同时她也着急。她当然也知道,秘密地从看守所“犯人”手里往外转移东西,是一种违犯法行为。况且这“犯人”还是个死刑犯。事情败露,当事人绝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及时把转移出来的东西上交给有关部门,也许能使他们这种“违法行为”多多少少取得一些合法性,减轻一点“罪责”再说,祝副市长之所以要把它转移出来,一定有他重要的意图。千辛万苦地转移出来,结果又压在了我们手中,不能实现祝副市长的意图。这不是“事与愿违”“暴殄天物”了吗?
而交出去,只是举手之劳的事,为什么劳爷拖着不办呢?